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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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3-3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展示执法证件并向违法者口头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违法者依法享有的陈述和辩护权利。
 
- 充分听取违法者的陈述和辩护,并决定是否采纳违法者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
 -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给被处罚人,如果当场收缴罚款,还需填写罚款收据交给被处罚人;如果不当场收缴罚款,则通知被处罚人限期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此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还包括办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管辖权、以及在办理案件中应遵循的特定要求,如尊重和保障人权、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处理案件,并且在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时,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办理行政案件时应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并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提供翻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果办案中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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