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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文章来源 : 互联网公开数据整理或转载 发布时间 : 2025-03-3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一项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该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这些要求适用于现有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旨在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环境,确保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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