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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条款如何规定

文章来源 : 互联网公开数据整理或转载 发布时间 : 2025-10-18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将正在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395条和第396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需满足特定条件,抵押财产范围包括已建部分和未来将建部分,但需办理抵押登记方可生效。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条款如何规定

抵押人应当是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权利人,且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抵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抵押财产范围、担保债权数额及履行期限。办理抵押登记时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材料。

抵押权效力及于已完工部分、在建工程材料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若工程后续续建,抵押权自动延伸至新建部分。实现抵押权时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方式,但需优先偿付工程价款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的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抵押期间转让在建工程须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价款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利益,也维护了建设工程市场的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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