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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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5-10-18
《民法典》对在建工程抵押权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将抵押财产范围扩大至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并确立了登记生效原则。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在建工程抵押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财产包括已建部分和未来续建部分,但土地所有权和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新增抵押财产价值随工程进度自动增加条款,无需重复办理登记手续。允许抵押期间转让在建工程,但需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价款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保障施工方合法权益。统一登记制度要求在全国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提高了交易透明度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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