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典当机构

典当服务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文章来源 : 互联网公开数据整理或转载 发布时间 : 2025-10-18

《民法典》对在建工程抵押权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将抵押财产范围扩大至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并确立了登记生效原则。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在建工程抵押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财产包括已建部分和未来续建部分,但土地所有权和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新增抵押财产价值随工程进度自动增加条款,无需重复办理登记手续。允许抵押期间转让在建工程,但需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价款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保障施工方合法权益。统一登记制度要求在全国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提高了交易透明度和安全性。

鲁ICP备18055090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0102000533号
本站部分图片和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公司所有,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5836665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