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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394抵押权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文章来源 : 互联网公开数据整理或转载 发布时间 : 2025-10-18

民法典第394条关于抵押权的核心规定是:为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394抵押权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新规明确抵押财产范围包括不动产、动产及财产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等均可设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效平衡了交易安全与效率。

新增价款优先权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转让不影响抵押权效力,受让人可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这一规定保障了物的流通价值。

在实现抵押权方面,新增协议折价、拍卖变卖等实现方式。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处置抵押财产,协议不成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明确清偿顺序为实现费用、利息、主债权。

新增最高额抵押权制度,允许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该规定简化了重复设立抵押的程序,适应了现代商业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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