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抵押权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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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5-10-18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优先受偿抵押财产。
民法典关于抵押权的规定是什么
抵押权需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抵押财产范围广泛,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但法律禁止的财产除外。抵押期间,抵押人可继续使用抵押物,但不得损害抵押权人利益。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超过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同一财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的,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人可放弃抵押权或变更顺位,但不得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在一定条件下仍可实现抵押权。抵押财产灭失的,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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